各职能部门、二级学院、教辅单位、研究所,附属医院:
为更好地推进依法治校工作,为学校各类事务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,维护学校各项合法权益,经2012年3月20日院长办公会研究,决定成立广东医学院法律顾问组,挂靠学院办公室。法律顾问组人员聘期两年,具体名单如下:
一、就学校教学、科研、医疗、管理等的法律问题提供法律咨询服务,提供有关法律依据,出具法律意见书;
二、参加学校重大合同谈判,审查、修改合同、协议及有关法律事务文书;
三、联系法律事务所,代理学校参加诉讼、调解、仲裁等活动,依法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;
四、帮助学校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,强化管理,提高效益,提出合理化建议;
五、协助学校向教职工进行法制宣传教育,提高法制观念;
抄送:学校领导,学校各二级党委、党总支、直属党支部、党委各部门、工会、团委,各民主党派,侨联
广东医学院办公室 2012年4月6日印发 校对人:冯林林